关于申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提升与培育项目的通知

作者:2018/10/26 08:07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南京晓庄学院省优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南晓院教字[2015] 22号)、《南京晓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南晓院[2017]11号)有关精神,特开展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提升与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组织与评审原则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提升与培育立项评审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评审办法,组织专家评审等。立项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培育对象

全日制本科2016级、2015级学生,成绩优异,勤奋刻苦,富有创新精神。

三、提升与培育数量

本次提升与培育分2015级提升项目、2016级培育项目两批同时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提升项目以各学院按2015级学生数为基数,最终遴选2%的项目数;

2.培育项目以各学院按2016级学生数为基数,最终遴选1%的项目数。

四、遴选条件

1.论文选题应体现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能够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与综合,提出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手段;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具备取得创新性成果的研究条件。

2.团队项目课题的各子课题设计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研究内容有机联系,能有效反映团队成员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群策群力、协同攻关的设计研究;每个团队项目不少于2个子课题,其组成可为同一专业的选题,也可为跨学科、跨专业的选题;团队有总的指导教师,每位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

3.学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优先考虑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或成员、相关学科竞赛省级以上奖项获得者。

4.指导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目前正在从事与所指导本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学科领域相关课题的研究。原则上指导教师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指导过省优论文的指导教师职称可放宽到讲师。

5.指导教师可以是本专业校外实习基地的行业领域的高精尖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且是本专业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

6.团队项目选题中至少有一位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称。

五、项目申报

1.个人项目:申请人(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填写《南京晓庄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人所在学院,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立项名单。

2.团队项目:由课题总负责人(教师)牵头,确定选题名称、选题构成(由几个子课题组成)、人员构成(子课题导师及学生)。然后由子课题申请人(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填写《南京晓庄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课题总负责人填写《南京晓庄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团队项目摘要》,由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立项名单。

六、项目实施及管理

1.2015级项目实施期限为半年,2016级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均以当届本科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为最终时限。

2.项目应按时接受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2015级项目中期检查原则上应于20193月中旬之前完成;2016级项目中期检查原则上应于201910月底之前完成。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终止项目推进,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继续实施,中期检查优秀的项目额外追加5000元的资助。

3.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结题验收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项目结题时,毕业设计(论文)须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未能按时结题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下一年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项目的指导教师。

4.学校对列入培育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2015级个人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文科5000元、理科8000元;2016级个人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文科8000、理科12000元。经费分期划拨,启动资金为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通过后资助经费总额的50%。团队项目按子项目数量拨款。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的资料费、调研费、元器件费、测试费等必要开支。

5.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在1130日之前完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立项评审工作,并将立项名单纸质稿(盖章)及电子稿交至教学改革与实践科陈葳蕤老师处,联系电话:86178135

   

  

教 务 处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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