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2024/03/07 02:39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接市教育局通知,我校2023年度在职和离退休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申领工作已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由财政核拨经费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中,已购房(购买房改政策性住房除外)的在职老职工(注:老职工是指199811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不达标的职工)和202311日—20231231日退休的老职工。

二、住房补贴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时间:202436日至314日)

申请住房补贴的人员下载表格、填写、盖章、交验表格及相关资料。

1《申请表(市财政)》4份,其中配偶单位审核意见需盖配偶单位公章;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打印、签字及盖章;

2房改房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承租公房的租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和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教师证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商品房、二手房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经过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签证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和完税凭证(退休老职工可无此项要求);

8)外省市调入我单位的人员,需要提供原单位住房证明及该市房改办证明;

9)其它认为必要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校初审(时间:2024315日至320日)

学校根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定住房补贴额。

3.公示和录入信息。(时间:2024321日至331日)

学校将工龄、已享受实物分房情况、享受补贴面积、补贴额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在南京市房改局房改信息系统录入申领人员信息、上传附件。市房改办对个人申领材料进行在线审批,不符合申领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人员,退回给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4.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时间:20245月)

5.市房改办申请住房补贴专项资金。(时间:20246-7月)

6.市财政局将在2024年秋季开学后下达各单位住房补贴专项资金指标,市教育局将专项资金拨付给我校后,由我校将住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给职工个人。

三、其它事项

相关申领材料请交至方山校区后勤管理处34-103-1

联系人:刘倩倩        联系电话:86178559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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