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2021/05/31 10:36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内机动车辆安全行驶、停放有序、道路畅通,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进出校门规定

  1.本校教职工车辆及学校公车需办理校园车辆管理系统录入手续,车辆进出校园时自动识别,自动抬杆。

 2.校外车辆进入校园时凭借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在大门岗亭处换取临时出入证,登记后方可入校,离开校园时将临时出入证归还,换回本人证件后方可离开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校外车辆进入校园需提前报备或现场有校内教职工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校园)。

二、机动车辆校园内行驶规定

1.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按交通标识要求行驶,禁止鸣笛,机动车必须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2. 机动车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出入校门限速为10公里/小时。严禁逆行、超速、超载、超车、急转弯等。

3. 学校设置固定超速抓拍及流动超速抓拍,对于一个月内累计超速3次及以上的机动车辆,校内车辆通报到车主所在学院或部门,取消其车辆进出校园自动识别系统的使用,校外车辆取消其入校资格。车主需到校保卫处接受交通法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恢复车辆自动识别功能或入校资格。

4. 校区内凡有“机动车禁止通行”标识的道路一律禁止机动车辆驶入,强行闯入禁行区域所引发的一切事故,由肇事者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三、机动车辆校园停放规定

 1.学校交通班车停放在学校工科楼停车场。

2.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须在校内各区域设置的停车场或停车位停放,车辆在停车位内须顺向停车,停车场内须车头向外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重大活动期间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3.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保卫处现场张贴《禁停告知单》,并在实地进行拍照存档,一个月内累计违规停放超过3次及以上的机动车辆,通报车主所在学院、部门或所属单位,取消其车辆进出校园自动识别系统的使用或入校资格。车主需到校保卫处接受交通法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恢复车辆自动识别功能或入校资格。  

请各单位认真传达和宣传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教育本单位教职员工和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保卫处(部)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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