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课务管理工作,确保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稳定有序,现对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课务安排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教学计划制定 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须严格执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各学院切实加强审核力度,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课程,请于4月8日前提交教学计划变更表至教务处审查,同时将教学计划录入教务系统。 二、主讲教师安排 各学院应严格执行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制度,聘任符合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水平高、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应优先安排主讲,外聘教师及校内兼职教师的聘用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拟聘外聘教师、校内兼职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于4月22日前报教务处审核。 三、课表编制要求 各学院于第11周前完成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课表安排并录入教务系统,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安排流程 第4-6周:各学院在系统中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完善;公共课程开课学院安排公共课程任务及各学院安排专业课程任务,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安排公共课; 第7-11周:各学院落实各类课程课表,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中查询课表,各学院进行课表微调;教务处进行数据筛查及选课测试。 (二)排课要求 1-16周安排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第17周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复习 )、公共课考试、机动补课等;18-19周专业课考试、教师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归档等工作。 (三)注意事项 课程表的编制要遵循教学规律和课程特点,兼顾学生、教师情况和教室、实验室条件,做到科学合理,准确无误。各学院应加强课表的审查,提高课表安排的合理性、准确性,同时课表确定后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1.所有课程安排在第1-16周授课。 2.课程表的编制要遵循教学规律和课程特点,以学生为中心,兼顾教室、实验室条件,教师排课应服从整体安排,做到各时间段都可编排。 3.全校周二下午一律不允许安排课程教学。 4.同一门课程在同一教学班一周有2次,则开设时间需至少间隔一天安排。 5.原则上同一天教师授课≤4节。 6.每个班级1、2节课尽量安排必修课程,1、2节尽可能排满。 7.学生课表,原则上每天排课≤6节。 8.为提高课表准确度,实践课程原则上要排入课表。 四、教材选用及征订 通知另发。 五、学生选课安排 通知另发。 六、教学任务准备 各学院需组织教研室针对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大纲的修订、集体备课等教学研究活动,对新教师及新开课程给予检查指导,确保课程开出质量。下学期开学前完成所有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的制定工作。
教务处 2019年4月2日 |